我們致力于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客戶提供Q板,E板,N板掛牌,幫助企業融資,促進交易,為股權定價,發現價值,利于股權質押貸款牌。目前已經推薦870家企業。
提升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公信力、名譽、員工忠誠度 有利于人員招聘,企業擴張,降低企業自身信用風險
開展股份報價轉讓業務,通過規范運作,可以促進企業盡快達到創業板、中小板及主板上市的要求。
根據按需融資的原則進行融資。提升企業經營業績、促進企業順利成長、企業的融資需求得到滿足。
5個否定項為:無固定的辦公場所、無滿足企業正常運作的人員、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嚴重處罰、企業的董監高人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列數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不存在以上5種情況,就可以掛牌。
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還場外市場本原,在自愿、平等、有償、誠信的原則下,構建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服務體系,讓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階段的企業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市場得到相適的服務;滿足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提供多種退出途徑。
值得一提的是,報價系統開創性地設計了按企業信息披露和規范程度進行分級管理的機制,引導并激勵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運作。而投資者也可根據企業分級,迅速判斷企業規范發展的程度。
除此之外,該系統還具備以下幾個特色:向投資者提供7X24小時股權轉讓報價;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信息披露內容;由報價系統推薦機構點對點向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并對企業進行持續規范化培訓指導;企業掛牌成本低、效率高。
掛牌公司進行定向增資,其工作流程主要如下:
(1)掛牌公司委托推薦機構會員作為定向增資財務顧問,聘請經上海股交中心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為其定向增資提供有關專業服務;
(2)掛牌公司確定定向增資對象,財務顧問指導掛牌公司制定定向增資方案(草案);
(3)財務顧問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預審材料;
(4)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批準定向增資方案,關聯董事應在投票時回避表決,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應注明:定向增資方案需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獲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生效)和定向增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①增資的股份種類及數量;
②增資價格或價格區間及定價依據;③向本次定向增資前股權登記日在冊股東優先配售增資股份的方案;④定向增資新增意向認購人名單、基本情況、與掛牌公司及主要股東的關聯關系;⑤意向認購人出資方式(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說明該資產的基本情況、評估情況、交易價格、定價依據以及該資產對掛牌公司的必要性);⑥本次募集資金用途及募投項目是否有利于掛牌公司長遠發展,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外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 等法律法規,是否獲得相關部門批準;⑦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如有);⑧防止增資后股東累計超過二百人的措施;⑨新增股份的登記及限售安排;⑩本次增資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5)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準定向增資方案,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應在投票時回避表決),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股東大會決議;
(6)掛牌公司應自收到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或不同意定向增資的通知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予以公告(掛牌公司應在公告同意定向增資通知時同時公告定向增資股份認購辦法);
(7)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盈利預測盡職調查報告;
(8)財務顧問經內部審核后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申請文件;
(9)上海股交中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10)上海股交中心審核同意的,將有關文件報送上海市金融辦備案;
(11)上海市金融辦同意備案的,上海股交中心出具同意定向增資的通知,掛牌公司收到通知的兩個轉讓日內予以公告,并同時公告定向增資股份認購辦法;
(12)掛牌公司實施定向增資,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驗資;
(13)財務顧問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審核文件;
(14)上海股交中心對報送文件審核同意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新增股份登記函;
(15)掛牌公司自新增股份登記函出具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新增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的托管登記工作;
(16)掛牌公司在完成定向增資股份登記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定向增資結果報告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①定向增資履行的相關程序;②定向增資股份的種類和數量;③定向增資價格及定價依據;④定向增資前掛牌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的情況;⑤募集資金情況、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⑥認購人情況及認購股份數量;⑦定向增資后股東人數;⑧定向 增資后股本變動情況;⑨定向增資后主要財務指標變化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⑩定向增資股份的登記限售情況);
(17)掛牌公司披露定向增資結果報告書的同時,財務顧問披露關于掛牌公司定向增資的專項意見;
(18)掛牌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定向增資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掛牌公司進行定向增資,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最近一年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
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不存在掛牌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4)掛牌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無重大或有負債;
掛牌公司進行定向增資,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最近一年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
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不存在掛牌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4)掛牌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無重大或有負債;
(5)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勤勉盡責地履行義務,不存在尚未消除的損害掛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6)掛牌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且對掛牌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7)不存在其他尚未消除的嚴重損害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解除限售。《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后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掛牌后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期滿一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認定。
(2)掛牌前六個月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